根據《青島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青大黨辦字〔2011〕21號)等有關規定,受校黨委組織部委托,我處決定自2016年5月下旬起,對11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信息如下:
被審計 人員 |
被審計的任職職務 |
重點審計的 任職期限 |
審計人員 |
聯系電話 |
吳紹新 |
校部機關黨委書記 |
2014.01-2016.03 |
陳麗萍 |
85955860 |
于紅波 |
發展規劃處處長 |
劉海榮 |
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 |
2014.12-2016.03 |
韓光亭 |
國家重點實驗室 (培育基地)主任 |
2014.01-2016.03 |
張云 |
趙秀鳳 |
報社社長 |
宋貴欣 |
黨委統戰部部長 |
李悅 |
化學科學與工程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 |
譚麗雯 |
85953991 |
李曉池 |
黨校常務副校長 |
張艷 |
85953195 |
劉喜華 |
經濟學院院長 |
史冠新 |
漢語言學院院長 |
李玲 |
劉懷榮 |
文學院院長 |
請有關單位(部門)、有關人員積極配合審計工作。
審計處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