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4]116號)要求,經學校同意,現就對照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做好本級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自查自糾工作通知如下:。
省審計廳于2014年上半年組織開展了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在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方面,通過抽審方式,重點審計了50個單位(部門)的“三公”經費、津貼補貼發放、資源節約利用和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等情況,并延伸審計了124個所屬單位。審計查出的問題主要有五項:
第一,“三公”經費控制不嚴格。1.“三公”經費超預算、無預算;2.“三公”經費列報不實,有的隱瞞轉移支出;3.部分單位(部門) “三公”經費仍在上升。
第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1.無依據發放獎金、加班費、值班費等;2.超標準、超范圍發放獎金、補貼等;3.違規發放商業預付卡、實物等福利等;4.違規承擔基本醫療保險應由個人繳納部分41.83萬元。
第三,私存私放資金。通過隱瞞收入、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等方式私存私放資金,主要用于彌補辦公經費、發放獎金補貼等。
第四,公用房產管理不規范。1.無償出借辦公用房,如出借給
本單位職工、下屬企業或學會協會、其他單位企業等;2.出租房產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價格;3.房產未入固定資產賬。
第五,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合規。1.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用于人員和日常公用支出等;2.虛列支出、以撥列支造成結轉結余不實;3.未按財政批復的內容分項核算專項資金;4.專項資金結轉結余大。
針對省審計廳審計查出的問題,省政府辦公廳于2014年8月25日發文《關于做好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4]116號),就做好相關的整改等工作提出要求:
(一)被審計的單位(部門)要認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將整改結果于10月底前以書面報告省審計廳。
(二)沒有列入審計的單位(部門)也要對照審計查出的問題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我校不在本次審計廳審計的范圍,按省政府辦公廳的要求,雖不涉及審計整改問題,但應做好相關的自查自糾工作。參照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以及工作銜接等情況,確定以下事宜:
1.對照省審計廳審計查出的問題,對本單位(部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并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報告格式見附件)。
2.各單位(部門)將自查自糾報告的書面材料(需主要負責人簽字)和電子版材料于2015年3月20日前報審計處,書面材料送至辦公樓332室,電子版材料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3.2015年3月下旬,審計處根據各單位(部門)自查自糾情況,或做必要時的審核等工作,整合形成校級自查自糾報告。
1.各單位(部門)要重視自查自糾工作,確保自查自糾有實效、報送材料及時準確。
2.相關職能部門在做好本部門自查自糾的同時,還應對審計處根據工作需要提請的全校性材料提供等工作予以積極的協助。
2.省政府辦公廳文件(魯政辦字[2014]1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