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處室函件
────────────────────────────────
青教處函〔2015〕231號
關于評選青島市第四屆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的通知
各區、市教育(體)局,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局屬各學校,有關高校,有關民辦學校,機關各處室,:
為全面總結推廣青島市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課題研究成果,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提高教育科研對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貢獻度,根據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公布市教育局學術類評定項目的通知》(青教辦字〔2014〕39號)、《青島市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評選辦法》(青教通字〔2014〕117號),市教育局決定組織青島市第四屆教育科研優秀成果評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范圍
凡我市教育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間完成的教育科研成果皆可參評。
1.通過結題鑒定的“十二五”市級及以上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成果,以課題立項書所要求的成果最終形式申報;
2.承擔市委、市政府委托的重大研究項目所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
3.其它未列入規劃,但在教育理論創新、推動教育實踐變革方面成效顯著的教育科研成果。
4.同一項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報,凡已獲同級及以上獎勵的成果,不再申報評獎。
5.兩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個人名義申報,必須經合作者同意后,與合作者(含共同主編)具名申報。
二、成果形式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育科研專著,以及在政府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準的正式報刊上發表的研究論文、課題研究(實驗)報告、教育調查報告等;雖未公開發表或出版,但確有較高學術水平,對教育改革創新有重要推動作用,被市委、市政府及區、市以上部門批示、推廣或通過結題鑒定的研究報告、方案、決策咨詢報告等。
三、參評條件
1.參評成果必須符合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理論聯系實際,對推動教育改革創新、提高辦學育人水平有較高的貢獻度。
2.參評成果應具有較強的實踐價值,需在持續研究探索的基礎上形成,在解決教育理論和實踐問題方面有突破、有創新,或對黨委政府重大教育決策的形成產生重要影響,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
3.參評成果應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對教育改革經驗進行系統總結提升,對教育理論問題進行創新研究,表述嚴謹、觀點鮮明,論證充分、結論可信,具有較強的解釋力、科學性和原創性,在某一領域或學科研究中填補了空白。
4.參評成果應具有示范性和推廣價值,需經過實踐檢驗,具有較強的示范性和借鑒意義,可推廣應用于更大范圍的教育實踐。
5.每項成果參與研究人員不超過6人。主持人要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研究和組織實施,并做出主要貢獻。
四、推選程序及要求
1.初評與推薦。各區市教體(育)局,局屬學校,有關高校對照參評條件進行初評,根據推薦名額(附件1)進行推薦。
2.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申報青島市第三屆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的需提交申報審批表(附件2,需正反打印)、成果申報匯總表(附件3)、課題研究結題報告、課題研究工作報告、研究過程相關證明材料(如青島市級及以上現場會、研討會,青島市級及以上媒體報道等不超過5件)、研究相關成果(如正式刊物發表的論文、出版專著、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提報請參照《教育科研成果貢獻度評價標準框架》(附件4)。
3.材料提報時間及要求。請各單位于2015年9月17日前將參評成果材料報市教科所,其中,申報審批表和成果申報匯總表各一式四份,A4紙打印,加蓋所屬區市教體(育)局公章(高校和局屬學校蓋學校公章),研究成果報告和研究工作報告各四份,研究過程相關證明材料和研究相關成果復印件各二套。申報審批表、成果申報匯總表、研究成果報告、研究工作報告要求同時通過金宏網上報電子稿(金宏網請發“青島教育科學研究所”用戶,無金宏網的單位發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4.青島市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評選工作由青島市教育科學領導小組辦公室(青島市教科所)負責組織,青島市教育學術委員會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采取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評選出在全市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研究成果。評選結果報青島市教育科學工作領導小組終審通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表彰獎勵
青島市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由青島市教育局進行表彰獎勵。設一等獎10項、二等獎20項、三等獎30項,分別給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經費獎勵。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科所普及指導室聯系。
聯系地址:延安一路29號乙佩斯中心313室
聯系人:劉永潔、王輝,聯系電話:82751159
附件: 1.青島市第四屆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推薦名額
2.青島市第四屆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申報審批表
3.青島市第四屆教育科研優秀成果匯總表
4.《教育科研成果貢獻度評價標準框架》
市教科所
2015年8月29日
各單位請按要求將材料于9月17日前報送社會科學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審批表、匯總表以及研究報告電子版發社科辦郵箱。
聯系人:丁志高 電話:85953575 郵箱:[email protected]
青教處函〔2015〕231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