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離退休學術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離退休老同志在科學研究方面的作用,促 進我校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根據《中共青島大學委會員關于充 分發揮離退休老同志作用 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的意見》(青大黨 字[2016]84 號)精神,參照《青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科研業績分 類分級評價辦法》《青島大學自然科學科研業績分類分級評價辦 法》《青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助類別
(一)人文社會科學類
(二)自然科學類
第三條 資助原則
(一)以質量和貢獻為導向。
(二)公開、公正、簡約、高效。
(三)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對策研究并重,學術創新與社會 服務并重。
第二章 人文社會科學類
第四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學術著作
學術著作(含譯著,下同)根據其是否具有重要學術影響分為 A、B 兩類:A 類是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著作;B 類是一般性學術著作。
A 類:
1.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庫的著作;
2.入選教育部高校社科文叢的著作;
3.出版的著作為國家社科基金結題成果;
4.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著作;
5.獲得國家圖書獎的圖書;
6.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的圖書;
7.被列為國家“五年出版規劃”的圖書;
8.國家級學會設立的在學術界有重要影響的獲獎著作(如孫冶芳經濟學獎、郭沫若歷史學獎等);
9.在以下國內有影響的綜合類出版社出版的學術著作:人民 出版社、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三聯書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0.出版滿一年且在國內外重要報刊發表學術書評或被南京 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 CSSCI 收錄來源期刊(以下簡稱 CSSCI 來源期刊)他引次數超過 3 次,本人提供相應支撐材料, 經學校人文社科處組織聘請同行專家匿名鑒定的重要學術成果。
B 類:除 A 類以外的一般性學術著作。
對 A 類著作,予以出版費總額 90%資助;B 類著作,予以出版費總額的 40%資助。以上出版著作須標有“本書由青島大學離退休學術專項基金資助”,著作人須注明為青島大學教師。 教材分為國家級教材和地方級教材兩類。國家級教材以教育部“五年出版規劃”教材為準。地方級教材以省教育廳認定的教 材為準。國家級教材予以出版費總額 50%資助,地方級教材予以 出版費總額 30%資助。
第五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共分為 A、B、C、D、E 五類,具體包括:
A 類: CSSCI 收錄來源期刊中各學科影響因子排名第一的期 刊(不含入選十本以下的學科及高校綜合性學報類)上的論文; 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一區論文。
B 類:各學科(含類別)CSSCI 來源期刊影響因子排名位列前 20%的期刊(按發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計算)上的論文;SSCI 二區 論文;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A&HCI)論文;《新華文摘》主 體轉載論文。
C 類:各學科(含類別)CSSCI 來源期刊影響因子排名位居 20%-50%的期刊(按發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計算)上的論文;SSCI 三區、四區論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發表的不少于 2000 字的理論文章;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主體轉載的論文。
D 類:各學科(含類別)CSSCI 來源期刊影響因子排名位列后 50%的期刊(按發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計算)上的論文;被《高校文 科學術文摘》主體轉載、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被《新 華文摘》觀點摘編的論文;《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價報告》核心期刊中的非 CSSCI 來源期刊論文;《中國社會科學報》發表的不 少于 2000 字的理論文章; CSSCI 來源集刊論文。
E 類:發表在 CSSCI 來源期刊擴展版目錄上的論文;發表在 科學引文數據庫(SCD)源期刊目錄中的非 A、B、C、D 類論文; 發表在《東方論壇》上的論文。
SSCI各區論文劃分按照湯森路透發布的年度期刊引證報告進 行(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對 A、B 類論文予以論文發表版面費 100%資助; C、D 類論文 予以論文發表版面費 90%資助;E 類論文予以論文發表版面費 40% 資助。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須注明為青島大學教師。
第三章 自然科學類
第六條 自然科學類學術著作 A 類:知名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人民出版社、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科學出版社、三聯書 店、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B 類:專業出版社出版的本專業著作 兵器工業出版社、地質出版社、電子工業出版社、國防工業出版社航空工業出版社、化學工業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建 材工業出版社、軍事科學出版社、煤炭工業出版社、人民交通出 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人民郵電出版社、石油工業出版社、水 利電力出版社、冶金工業出版社、原子能出版社、中國宇航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中國電子出版社、中國紡織出版社、中國 環境科學出版社、中國計量出版社、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中國 農業出版社、中國輕工業出版社、中國石化出版社、中國統計出 版社、中國醫藥出版社、中國中醫藥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國地圖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中 國科學技術出版社(含科學普及出版社)。
C 類:由 A、B 類中未列出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具有重要學 術價值和重大學術影響的,需要得到同行專家推薦方可資助。
對 A 類著作,予以出版費總額 90%資助;對 B 類著作,予以 出版費總額 60%資助;對 C 類著作予以出版費總額 40%資助。以上 出版著作須標有“本書由青島大學離退休學術專項基金資助”,著 作人須注明為青島大學教師。
教材分國家級教材和地方級教材兩類。國家級教材以教育部 “五年出版規劃”教材為準。地方級教材以省教育廳認定的教材 為準。國家級教材予以出版費總額 50%資助,地方級教材予以出 版費總額的 30%資助。
第七條 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
A 類:在 SCI(《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B 類:在 CSCD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的專業核 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C 類:在 CSCD 來源期刊的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對 A 類論文予以論文發表版面費 100%資助;B 類論文予以論文發表版面費 60%資助;C 類論文予以論文發表版面費 40%資助。 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須注明為青島大學教師。
第八條 其他知識產權類成果
A 類:通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并授權的國際專利。
B 類:國內發明專利。
C 類: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集 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對 A、B 類專利,予以申請費 100%資助; C 類專利,予以申 請費 60%資助。接收資助的專利,其成果所有權歸屬青島大學。 另外,教師個人專利轉為學校名下的,專利手續費由學校報
銷。
自然科學類重大科學研究項目 對確有條件和能力進行或擬立項進行的重大科研項目,其科研項目須經 2~3 名同行專家推薦,同行專家中至少有 1 人曾獲得 過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獎勵;推薦信須由同行專家本人親筆書寫 并署名。學校對此類項目將聘請國內同行專家予以評審,對確有 重大科學研究意義的項目,學校將予以資助。
第四章 申報及評定程序
第十條 申請資助人員需按要求填寫《青島大學離退休學術專 項基金申請書》等表格(見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第十一條 由科技處、人文社科處或教務處組織相關專家認定學術成果的等級,作為進行相應資助的依據。
第十二條 離退休工作處依據科技處、人文社科處或教務處的 認定結論,組織專家確定資助額度,并公示評定結果。經公示無 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學術論文、學術著作每年十一月申報、 認定一次。
第五章 異議受理與誠信公正
第十四條 異議受理。提出異議的個人或單位應當提供書面異 議材料。個人提出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 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異議材料必須有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 本單位公章。
第十五條 申報者不端行為懲戒。凡弄虛作假、剽竊、侵占他 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申報資格;如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 一經發現,即撤消資助,追回資助金,公開通報,并依據有關規 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不端行為懲戒。以隨機、輪換、回避為基 本原則組建評審專家小組。評審專家不能公正履行職責,或利用 職務之便徇私舞弊的,列入評審專家資格黑名單,情節嚴重的, 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對符合青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標志性 科研成果,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離退休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島大學離退休學術專項基金申請表-學術專著
(教材)類
2.青島大學離退休學術專項基金申請表-論文(專利)類
3.青島大學離退休學術專項基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