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用工管理,規范社會用工聘用和考核程序,根據《后勤管理處社會用工管理辦法(修訂)》有關規定,經后勤管理處社會用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社會用工審批和招聘程序。
(一)認真開展年度用工計劃申報工作。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工作量和工作性質,科學分析崗位需求,認真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各部門用工計劃(附件1《后勤管理處年度用工計劃審批表》)于每年12月25日前報社會用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科),經社會用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提交黨政聯席會研究確定。用工計劃核定后,各部門應嚴格遵照執行,確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的,須經分管處長、分管人力資源管理的領導和處長審批同意。
(二)切實規范招聘程序。后勤管理處處聘管理人員招聘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公開發布招聘公告、組織相關人員面試(或考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等程序進行。各部門用工招聘前應填寫《招用人員審批表》(附件2),經審批同意后,在后勤管理處社會用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由用工部門根據崗位需求組織招聘。
二、進一步加強社會用工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視社會用工的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加強對社會用工,特別是聘任在管理崗位上的社會用工的考核,全面掌握聘用人員的工作狀態和工作成效。要高度重視對考核結果的運用,肯定成績、勉勵先進、鞭笞后進,將考核結果作為續簽合同的重要依據。
(二)切實組織好用工考核工作。
1.后勤管理處處聘人員考核。
(1)后勤管理處處聘人員年度考核參照學校在編人員考核管理辦法進行。
(2)后勤管理處處聘人員合同期滿考核,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分管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崗位設置情況提出使用意見。
因機構調整、職能改變等原因,所在部門認為不需要設置該崗位;有上交任務的個人不能完成上交任務;發生嚴重責任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同意在原崗位使用的,由社會用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牽頭,組織處領導班子成員、社會用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被考核人所在部門全體成員召開考評會議,采取被考核人聘期總結述職、與會全體人員無記名投票(附件3:民主測評表)的方式進行??己藭r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具體辦法如下:
(優秀率+稱職率)≥80%的,續簽勞動合同3年,保持原有工資、崗貼待遇,正常晉級;
70%≤(優秀率+稱職率)